使用技术要求 | 1.每季最多使用1-2次。
2.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本品只靠叶面吸收,兑水量不宜过多,用低硬度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者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不能抽烟、喝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3.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药量。4.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中毒急救: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
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
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
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