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瘟病:防治叶瘟,发病初期兑水喷雾,喷后7天视病情发展情况酌情再喷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农用抗菌素类低毒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治疗作用更为显著。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本品对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使用次数为3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如波尔多液等)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3、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4、为保证施药效果,最好使用加压喷雾器喷药。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毒性较低,无人体中毒报道。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服,请喝两杯水后用手指压喉催吐,如果昏迷,切勿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