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对于春大豆田每亩用药量150-200毫升(制剂量)兑水30-40千克,均匀喷雾; 水稻移栽田每亩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触杀型、选择性苗后除草剂。适用于防除春大豆田阔叶杂草、水稻移栽田防除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 大豆田使用本剂应在阔叶杂草出齐苗时施药,喷施要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 2.稻田防除三棱草、阔叶杂草,要在杂草出齐后施药。3.本剂在高温天活性高,除草效果好。反之阴天和低温时效果较差, 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 在极度干旱和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以防产生药害。 4.在开启本产品包装瓶时应注意,在旋开外盖后,内有铝箔封口,应用小刀片等锐物划破,再撕掉,切不可用手指或钝物用力挤压,防止突然破裂,造成药液外溅。配药、施药人员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靴子;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水洗手洗脸。剩药、残液要集中及清洗器具的废水应集中处理。使用后的包装应该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在使用过程中,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胃肠, 并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或酒等。发生中毒后建议请医生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于干凉处,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中不得与食物、饲料、 种子、医药、兽药等同储同运。 |
备注 |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有效期:2年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