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一般亩用量20毫升兑水30公斤后搅拌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具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2.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可能造成眼睛刺激。2.眼睛溅入: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淋洗15到20分钟。就医诊治。3.误食:无需急诊治疗。如出现不适请就医。4.皮肤粘附:脱掉受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皮肤15到20分钟。就医诊治。使用过的衣物再用之前要清洗干净。5.误吸:转移置空气新鲜处。6.无特定解毒药物。请医生对症治疗,就诊时请携带产品包装或标签。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5.避免与眼睛,皮肤和衣物接触。避免吸入蒸汽或薄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