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具有一定的速效性,且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害虫有很好的防效,对小麦蚜虫、水稻稻飞虱和韭菜蓟马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在开花植物开花期、蚕室、桑园以及水塘附近禁止使用,避免造成损失。7.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0.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