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制剂在水稻秧田,水稻秧苗2.5-4叶期施药,用于防除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施药田块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二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选择性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能有效防除水稻秧田一年生杂草。本品对稗草、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及异形莎草等都有很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水稻秧苗2.5-4叶期施药对水稻较安全,除草效果良好,并以喷雾施药效果最佳,切勿在2.5叶幼苗期以前施药,否则易造成药害。
2、施药前排干田水,施药后隔天上水,施药后7天不能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3、应严格按规定的用药量施药,不得任意增减用药量。每季作物用药1次。
4、施药后保水期内,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不得淹没水稻秧苗心叶。
5、施药田块不得将水排入其它作物田块,以防造成药害。
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施药时不得饮食、吸烟等;完毕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和脸。
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完毕,应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清洗废水不要污染水源和其它作物田块。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不会出现全身中毒症状。
2、本品属低毒农药,溅入眼睛中或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感不适请立即就医;如遇误服,应立即饮水催吐、洗胃并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