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返青后)使用。
2、采用药土法施药,每亩制剂用药量拌细砂土或尿素1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抛秧田一次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矮慈菇、狼把草、丁香蓼、三棱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药剂在漏水田、沙质田及盐碱田药效降低。 2、应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更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鱼塘,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只要不大量摄入,不可能有全身毒性。对眼睛、皮肤、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运输规定。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