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化盛期或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要保证植株叶片正反两面细致均匀喷雾。
2、选择晴天无风傍晚用 |
产品性能 | 1.本品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2.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一般害虫接触药剂后,在4-6小时内停止取食,6-12小时内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击倒,24-36小时达到死亡高峰。
3.持效期长:在植物表面渗透性较好,附着力较好,较耐雨水冲刷,使用后药剂有效渗入植物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虫卵兼杀,持效期长达10天以上。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
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急救措施: 1、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异丙威中毒,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