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5天,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本品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酰胺类和三唑类混配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从附着胞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影响甾醇的生物合成,使病原菌的细胞膜功能受到破坏,最终导致细胞死亡,从而起到杀菌、防病和治病的功效。按登记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鱼类、水蚤类、藻类、家蚕、赤眼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