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3-5天,杂草未萌发或萌发初期,即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直接拌细沙(土)10&m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触杀兼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通过杂草胚芽鞘、幼芽、幼苗或根部吸收药液,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泽泻、野慈菇、陌上菜、节节菜、雨久花、异型莎草、丁香蓼、藨草、狼把草等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时均匀周到,精细整地,施药后不宜破坏药层,影响对封闭效果。
3.施药后3天内不可在池水中寄秧苗。
4.施药者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6.本品对鱼中毒,对小球藻、大型溞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本品对赤眼蜂中等风险,天敌放飞区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镜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误服本剂,使用医用活性碳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