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病害初发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42天。喷雾务必均匀彻底。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保护、治疗作用,可在病害发生前和发生初期使用。 |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和水生物有毒,切忌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6.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42天。7.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治疗;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携标签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贮存。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