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施药间隔期7-15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附着胞的穿透、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鱼类、鸟类、家蚕、水蚤类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