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和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左右的水层。
2.正午高温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和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地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7.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污染或眼睛溅入,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皮肤上的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如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急救措施: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混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