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移栽前5天稻田水整地捞平沉浆后进行施药,亩用药剂量经二次稀释后倒入喷雾器中,加水10公斤,去掉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紫萍、四叶频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剂散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6、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 2.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