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7-10天,水稻福寿螺发生期施药。2.施药后三天之内不要将稻田水排入池塘或河流;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杀螺剂,具有较强的杀螺和杀螺卵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2.本品对鱼、水生生物、蚕的毒性极高,使用本品时尽量避免与上述非靶标生物的接触,如不在桑园、蚕室、池塘等处及其周围使用本品,赤眼蜂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在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以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