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小麦蚜虫发生始盛期,注意喷雾时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大环内脂化合物和烟碱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使害虫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从而麻痹死亡。按登记剂量使用,对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本品对鱼类、水蚤类、蜜蜂、鸟类、家蚕、赤眼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也不可做他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7.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按标签就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