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的半合成衍生物进一步改造而成的抗生素类杀虫剂,与阿维菌素相比大大降低了毒性,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 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