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由叶片、茎杆和根系吸收,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造成脂肪酸合成受阻,使细胞生长分裂停止、细胞膜含脂结构被破坏,导致杂草死亡。用于水稻田茎叶处理防除千金子、稗草(东北秧田)等杂草。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物时请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在空气流通区域操作此化学品,某些工序需要使用局部抽风装置。2、生产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或药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脸等。3、如泄漏,立即清扫并将固体泄漏物转移至合适容器以备回收或作废弃物处理;如发生火灾,应用二氧化碳、化学干粉或水作为灭火剂。注意不要让泄漏物和清洗物流入城市下水道和开放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不能做他用。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有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对液体和固体污染物进行焚烧处理。6、避免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佩戴隐形眼睛,先冲洗1-2分钟后在摘掉眼睛冲洗;误食:不需急救处理,如有任何不适,请就医;皮肤沾附:用大量清水冲洗;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送医诊治。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无特殊解毒剂,由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防潮、防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