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阴雨天,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可刺激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影响害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突触,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间隔28天才能收获。2.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对天敌赤眼蜂有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超市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