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水整地静止后,每亩拌干细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
2、施药时田间水深3-5cm,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水稻田移栽除草剂,施药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矮慈菇、牛毛毡、异型莎草等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类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
2、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用于插秧田,弱苗、小苗或超过常规用药量、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或插秧时将稻苗没入稻田水中,都易导致药害。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低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携标签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