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亩用本剂40~62克,拌土或细沙,于水稻移植后5 ~ 7天均匀撒施
田中。施药后田间保水3 ~ |
产品性能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田面应平整,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
3.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剂对人畜低毒,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