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2.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3.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性种子处理杀虫剂,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种子处理,可防治棉花苗期蚜虫和玉米灰飞虱等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种子处理结束后及时洗手和洗脸,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3.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附近禁用。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
5.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