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 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穿防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饮水、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漏和粉尘形成;
2. 远离热源和火源,如着火,可使用水、抗溶性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但不能用大容量水喷射灭火,应收集被污染的灭火水,并集中妥善处理;
3. 如泄漏,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粉尘桶内密封,待集中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
4. 开启和搬运本品后,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5. 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本品对绿藻等水生生物有毒,药品及受污染的废弃物要严禁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及时就医,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须保持中毒者稳定的侧卧体位;
2.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立即寻求医疗救助或拨打中毒咨询电话;
3. 如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足量肥皂水冲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受污染部位,再用清水冲洗并就医;
4.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5. 如误食:禁止引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通常不建议洗胃处理,但大量吞食(超过一口),可考虑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6.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2.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3.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
4. 储存温度为0°C~45°C;
5.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6. 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