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严格按照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2.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为吡啶杂环类与氨基甲酸类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复配而成,以触杀作用为主,防治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吡啶杂环类与氨基甲酸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蜜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溏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存放,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或中毒,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