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马铃薯收获前10-15天,水稻收割前5-7天,均施药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联吡啶类、灭生性作物催枯剂,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本品对所有植物的绿色部分都有快速的脱水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施药后数小时下雨,药效不受影响。药液喷到成熟或棕色树皮上没有影响。药液触到土壤后立即钝化,不影响作物根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非耕地杂草、马铃薯枯叶、水稻催枯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 本品对藻类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