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均匀喷雾,药后稻田保持3-5厘米水层1周左右。
2. 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渗透作用,毒性低。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3、在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避免造成损失。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洗涤,洗涤后的废水不得排入河流等水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未用完的药剂应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6、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3、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