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视病情隔7~10天再施药一次,施药方法为喷雾。
2. 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低毒三唑类杀菌剂,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复配而成,是一种广谱、内吸、治疗性杀菌剂,可被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再植株体内迅速向上传导,是防治水稻纹枯病的较好药剂之一。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南方每季最多使用2次,北方每季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鸟、家蚕、藻类、蚯蚓低毒,对鱼中等毒,水蚤类高毒,对蜜蜂和赤眼蜂中等风险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蚕室施药;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施用本品,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症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2.药液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并就医;
3.如有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携标签迅速就医,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产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