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孕穗期到抽穗期,稻瘟病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使用1-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使用次数最多为3次,安全间隔期21天。
2.施药时应避免与身体和皮肤接触,用药时应穿戴好手套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施药时应避免饮水、吸烟或进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瓶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内的观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