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叶面、叶背及心叶均需着药。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害虫很快停止进食,并发生不可逆转的兴奋、麻痹、最后死亡。可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21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有毒,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赤眼蜂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