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蔬菜、大豆、桃树、小麦、水稻等对本品敏感,使用时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苗前除草剂。以根吸收为主,茎叶吸收很少,迅速传导到植物分生组织及叶部,干扰光合作用,使杂草致死。该产品易被雨水淋洗至较深层,致使对某些深根杂草有抑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播后苗前土壤处理,要求施药前整地要平。2、有机质含量超过6%的土壤,不宜作土壤处理。3、配制药液时,应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4、不要和有机磷类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日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5、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以避免使用其它农药时出现药害。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要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倾倒,以免污染水源、土壤和造成药害。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地下水饮用水源区禁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用药时穿的衣服应清洗干净后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产生全身中毒。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溅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医治。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误服时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及山梨醇导泻。无解毒剂,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