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小麦抽穗孕穗期用药,直接或拌毒土撒施,然后进行浅浇水保湿。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作用机理为胆碱酯酶抑制剂,防治小麦吸浆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施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送医治疗;皮肤溅药: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若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合贮存,远离火源。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