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浸种催芽至芽长约为种子的1/4时,按20-30毫升/千克种子的水量将药剂调成浆状液,然后将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氯烟碱类杀虫剂,内吸性较强,同时具备胃毒和触杀作用,对飞虱等多种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较高的防效和较长的持效期。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
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使用过的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