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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酰胺(pd20160136)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1/1/29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稻瘟酰胺pd20160136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酰胺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破口期前5-7天喷施第一次,齐穗期喷施第二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产品性能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蜜蜂低毒,但具中等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杨花期禁用。 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
6、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