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破口期前5-7天喷施第一次,齐穗期喷施第二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蜜蜂低毒,但具中等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杨花期禁用。 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
6、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