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柑橘:采收后24小时内,常温药液浸果30秒至1分钟后捞起晾干。浸果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浸果前剔除病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果品贮藏期青霉病、苹果树炭疽病。 |
注意事项 | 1、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配药及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施药工作。
2、未用完的药应在原包装内密封后妥善保存,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3、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等水体内洗涤,以免造成水体污染。
4、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它不同杀菌机理药剂轮换使用。
5、禁止将废液倾倒于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
6、孕妇、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恶心、呕吐等。
1、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严重者立即就医。
2、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贮运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