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施药,间隔7-12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本品在水稻上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不杀死病菌孢子,主要通过强烈抑制稻瘟病菌孢子附着胞中黑色素的合成, 导致病菌穿透和侵入水稻体内的能力丧失,从而保护水稻免受稻瘟病菌侵染危害。按登记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宜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相混用。
3.本品对鱼类、水蚤类、家蚕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