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对螺卵、尾蚴也有作用。 2. 禁止污染水源,并避免使用污染水源。 3. |
产品性能 | 四聚乙醛具有胃毒作用,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神经麻痹,分泌黏液,并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由于大量体液的流失和细胞被破坏,使其中毒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于专业人员使用,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开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滩涂灭螺后2周内禁止耕牛在灭螺滩放牧,以防药物毒害家畜、鱼类和农作物。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裸露的部位清洗干净。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螺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多涎,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 1.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 2.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途中应防高温、雨淋,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