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病株率3~7%)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氟环唑和三环唑混配而成,兼具保护和治疗活性,杀菌谱广,抑菌独特,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蜜蜂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开蜜源作物扬花期,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鱼或虾蟹套用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附近施药,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赤眼蜂具高风险性,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7、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
中毒急救措施 |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就医;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3、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避免倒置和碰撞。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