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防治水稻二化螟,在卵孵化盛期,施药1次,拌适量细土撒施,施药后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一周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胃毒作用较强,并具有触杀和一定的拒食、杀卵的作用。对害虫击倒较快,有较长的持效期。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2、收获前21天停止用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产品对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较敏感,在夏季高温或生长幼弱时不能使用。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稻花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