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用药,兑水50公斤/亩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隔7-10天可再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通过阻碍害虫体内神经细胞线粒体的功能,影响其呼吸作用及能量转换,使害虫僵死。 |
注意事项 | 1. 清洗喷药器械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2.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能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剧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周围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保护环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轻度刺激,皮肤无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携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