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施用最佳。于移栽前2-3天,在整地后趁水浑浊状态时,每亩拌干细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水稻栽前芽期除草剂,于水稻移栽前施用。防治对象:稻田中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包括禾本科的稗草、雀稗、千金子等,阔叶杂草如鸭舌草、雨久花、节节草、陌上菜、泽泻、矮慈菇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2、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用于插秧田,弱苗、小苗或超过常规用药量、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或插秧时将稻苗没入稻田水中,都易导致药害。
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