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5-7天,缓苗后药土法处理一次。
2、施药田块要平整,水层3-5厘米,施药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二硝基苯胺类混合除草剂。杂草的芽和根很快停止生长发育,随后整株枯死。有时施药后杂草虽仍呈现绿色,但生长发育已受到抑制,失去与水稻的竞争能力。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3、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
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急救: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