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10天,毒土法施药一次。
2、施药时田间水深3-5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3-5厘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用药后经过植物的下胚轴及芽鞘吸收,根部吸收很少,不影响种子发芽,使幼苗中毒。中毒症状为初生叶不出土或从芽鞘侧面伸出,扭曲不能正常伸展,生长发育停止,不久死亡。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水蚤和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蟹虾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对天敌赤眼蜂有高风险性,以赤眼蜂进行生物防虫的地区禁用。
7、该产品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进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误食,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应使病人静卧勿动,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