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花播后苗前,每亩用药量兑水30-50公斤配成药液后均匀喷雾土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取代胺类内吸性除草剂,通过根部吸收,抑制杂草光合作用。茎叶吸收很小,宜做土壤处理,不宜叶面喷雾。对棉花田的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在棉花田用必须施于土表,棉花出土后不宜使用;3.砂性土壤用药量应比粘土适当减少;4.该剂对多种作物的叶片有杀伤力,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叶片上,桃树对该药敏感,使用时应注意,在麦田禁用;5.用过药的器械必须清洗干净,并处理好洗涮水,不能污染池塘和水源;6.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裸露部位。8.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留作他用。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