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或移栽后5-7天,稗草2叶期前用药为佳。将每亩用药量拌返青肥或潮湿细沙(土)20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酰胺类农药与磺酰脲类农药的混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节节草、鸭舌草、矮慈菇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2、勿将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以免产生药害。3、要求施药田块平整,药后保持水不宜过深,水层不可淹没禾苗心叶。4、勿将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以免产生药害。 5、拌制毒土时,应将本品先与少量湿润细土混匀,施药时也要撒匀。 6、稗草叶龄大时用推荐剂量的上限,稗草叶龄小时用推荐剂量的下限。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9、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低毒复配农药,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应喝大量的清水,并立即送往医院,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