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亩用制剂6-8克, 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2~3厘米水层3~5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很好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施药,使用时切勿吸烟和饮食,佩戴防护罩(至少佩戴眼镜)、橡胶手套等,防止刺激眼睛、皮肤,避免口鼻吸入。
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是相对较安全的。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
5.用过的包装物、容器等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不要使用中和剂。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不慎吸入,应将吸入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远离火
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止日晒、淋
雨,注意防中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