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破口前或稻瘟病发生初期使用, 根据天气情况或病虫发生情况,可连续使用,间隔周期为7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铲除多重作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
食入:请勿引吐。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急救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原包装贮存于室温、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或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