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于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低龄若虫期至高峰期进行施药,第一次施药后间隔10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力强,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力,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蚕、鱼容易引起毒害,因此施药时应注意,以防出现中毒现象。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药械。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胸闷、恶心、无力、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吸入本品立即移到通风处。若误食应带标签立即送医院抢救、催吐反复洗胃,解毒剂以阿托品或解磷定较有效。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保持通风。
2、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
3、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