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花生播种前进行种子包衣。 2. 拌种应均匀,阴干后播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花生田蛴螬,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毒性极高,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粮食、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6.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7.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急救措施:1.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可高温暴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运。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