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前施用最佳。于水稻移栽前2-3天,在整地后趁水浑浊状态时,每亩用药量拌干细土15-20千克均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水稻栽前芽期除草剂,可用于水稻栽前使用。防治对象:稻田中绝大多数一年生杂草均可用本品灭除,包括禾本科的稗草、雀稗、千金子等,莎草科的异型莎草、牛毛毡、日照飘拂草等,以及阔叶杂草如鸭舌草、雨久花、节节草、陌上菜、泽泻、矮慈菇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使用1次。2.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用于插秧田,弱苗、小苗或超过常规用药量、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或插秧时将稻苗没入稻田水中,都易导致药害。栽后施用时,应于稗草1.5叶期以前,采用“药土法”或“毒肥法”保持3-5厘米水层撒施,严禁茎叶喷雾法或瓶甩法施药,以免产生药害。3.本剂对蜜蜂和鱼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4.配药时应戴口罩及手套,配药完毕须洗净双手。5.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物,配戴眼罩和口罩,施药时绝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清洗全身,换洗喷药衣物。6.在清洗药械或处理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或水源。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大量的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不慎误食,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炭吸附剂;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本品无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