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初期、中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2、 |
产品性能 | 草铵膦为膦酸类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且施药后一段时期内不能种植其它农作物。3、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及蚕室附近慎用。4、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工具。6、施药时应穿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使用时若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就诊。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的清水充分簌口,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